一男子明知所售的Burberry、始祖鳥等名牌衣物是假貨,仍銷售獲利。4月7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侵犯知識產(chǎn)權案,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17年起,被告人徐某明知其銷售的Burberry、始祖鳥、APM等品牌的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將上述商品銷售給他人。期間,被告人徐某銷售給李某(另案處理)的假冒注冊商標的服飾、飾品共計69383件,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651萬余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83萬余元。李某購進商品后,在其經(jīng)營門店中以“專賣店尾貨”名義同真品混雜銷售。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從被告人徐某的倉庫及工作間處查獲商品共計5500余件,其中5200余件商品被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該部分商品價值約人民幣23萬余元。
被告人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且其家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83萬元。
蕭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徐某的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了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應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內(nèi)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出違法所得,根據(jù)其認罪態(tài)度和犯罪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