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半導體公司高通(Qualcomm)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蘋果公司(Apple)提起申訴。高通稱,蘋果公司將其智能手機進口至美國并在美國銷售的行為違反了《關稅法》第337條。
2018年1月4日,ITC宣布對蘋果的智能手機進行調查,這些手機使用了增強載波聚合功能的技術、節(jié)能射頻信號接收技術、高效處理器和內存架構以及圖像處理技術。
高通要求ITC對蘋果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這是ITC第2次根據高通對蘋果提起的申訴而對蘋果的智能手機進行的調查。
2017年8月,高通稱蘋果侵犯其6項專利。這些專利技術能夠在提高智能手機性能的同時延長電池的壽命。高通要求ITC對蘋果發(fā)布禁止其將侵權產品進口至美國的命令。之后,ITC宣布對蘋果進行調查。
代表主要技術企業(yè)的游說組織敦促美國當局駁回高通的請求,即禁止蘋果將侵權產品進口至美國。
ITC申訴只是蘋果與高通間糾紛的一小部分。
該糾紛開始于2017年1月。高通收取蘋果數(shù)十億美元專利使用費后,蘋果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蘋果稱,高通向其收取與其技術無關的專利使用費。
2017年4月,高通向蘋果提起反訴,稱蘋果企圖強迫高通接受低于合理價值的知識產權使用費。
2017年6月,蘋果再次對高通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作出高通持有的18項專利無效的判決。
2017年7月,高通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同時,高通第1次向ITC提起申訴。
同時,高通執(zhí)行副總裁及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Don Rosenberg)表示:“蘋果仍然在使用高通的技術,但是拒絕為其行為買單。高通對蘋果提起的這些訴訟旨在禁止蘋果侵犯其6項受專利保護的技術?!?/span>
高通還要求法院對蘋果發(fā)布禁令,以駁回蘋果在他國對其及其子公司提起的訴訟,但是高通的請求被駁回。
蘋果還在中國、日本、中國臺灣地區(qū)和英國對高通提起訴訟。(編譯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