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海外專利主要有三種途徑:《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巴黎公約》途徑以及普通國家直接申請途徑。
《專利合作條約》(PCT) 途徑-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件PCT 國際專利申請, 即可在眾多成員國家中同時請求多國對其發(fā)明進行專利保護。專利權的授予由各國或地區(qū)專利局負責(PCT國家階段)。
《巴黎公約》途徑-申請人在首次提出本國國家專利申請后12 個月(發(fā)明或實用新型)/6 個月(外觀設計)內可直接向其他《巴黎公約》成員國(截至目前共167 個國家)的專利主管機關分別提出申請,并要求享有優(yōu)先權。
普通國家直接申請途徑-如果申請人希望在《巴黎公約》或PCT 成員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qū)申請專利,可以按照中方與該國家或地區(qū)簽訂的知識產(chǎn)權協(xié)議或對等原則進行處理。
通過《巴黎公約》途徑和普通國家直接申請途徑申請海外專利注意應先進行國家的保密審查。
有關三種專利申請途徑的詳細介紹和比較可參見《海外專利申請策略實務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