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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第五七三號
為履行我國加入的《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于2023年3月31日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的83件標志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特此公告。
附件:1.納入官方標志保護的9件外國徽章、國旗、國徽、官方檢驗印章等國家徽記
2.納入官方標志保護的74件政府間國際組織徽章、名稱、名稱縮寫等徽記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年3月31日